服務條款1. 適用範圍 本服務條款於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使用 JcMobile(HK) / 精訊移動(香港)(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之無缐上網數據服務、設備及其附屬品(以下簡稱「上網設備」)時適用之。 2.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方針 本公司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宗旨,將遵守條例的责任及要求,適當處理及管理申請人之個人資料,以使就旗下的上網設備服務進行銷售、推廣、提供、登記、收款及管理,而不得使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3. 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使用限制 A. 無缐上網數據服務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於提供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國家或地區內使用。 B. 使用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並無法、也不容許進行online game, live streaming, Voice Call 語音通話(以WiFi功能進行VoIP語音通話除外)。如申請人利用本公司提供之通信設備進行Voice Call 語音通話而造成任何費用,申請人需承擔所有通話費用、責任及100%行政罰款賠償給本公司。 C. 受到不同國家電訊服務商之《公平使用政策》限制,詳情請查閱服務條款第10項。 4. 申請及合約成立 A. 租借之上網設備,其線路及服務供應商由本公司指定(產品已預先設定),本公司於設備借出前指定之,不可更改。 B. 申請人依照本公司規定之手續完成申請,經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代理人同意該申請及支付全數應付金額確認訂單後,合約始成立。 C. 如合約內有收取按金或要求提出信用卡擔保之情況。原缴按金於所有通信設備歸還及租金相抵計算後退還給申請人。 D. 本公司如因庫存量不足或其他事項而無法依照合約内容提供服務,本公司將所有已收取之租金及按金全數歸還給申請人,但不會作出額外賠償。 5. 無缐上網設備之交收 A. 申請人如沒有在網上或電話確認中指定時間交收,又未能聯絡者,本公司假定申請人取消申請,已付之申請費用將不作退還。 B. 待回港後,申請人應依照申請書上填寫的方法及限期內將無缐上網設備歸還本公司。如申請人回港之翌日晚上七時(19:00)前未能將通信設備送抵本公司辦理歸還者,將額外收取相當於該租賃物一日租金額。 6. 租借期間 A. 租借期是從取得設備後一天起,直至歸還設備前一天。(例子:3月10日取得設備,3月16日歸還。租借期為3月11日至3月15日,共5天。) 租借期最少3日,上限為30日。申請人使用逾30日時,須另行洽談商定。 B. 租借期間(即旅遊期間)如上網設備因任何問題無法使用,申請人應立即找一個免費wifi 或 其他上網的方法電郵 或WHATSAPP 68817800 通知本公司,安排跟進。如申請人回港後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權不作任何費用調整。 7. 取消/更改申請 A. 申請人欲取消申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辦理取消。 B. 如出發7天前申請人取消預訂。本公司收取50%之租金及退還已繳付之按金。 C. 如出發7天內申請人取消預訂,本公司將會收取全數租借費用及退回按金。 D. 如申請人欲取消部份已預約之設備,本公司將收取不少於港幣$100之行政費。 E. 更改租借日期本公司將會收取HK$100的行政費。 F. 如果客人確認租借及付款後, 在指定日期沒有拿取上網設備,會當作棄權訂單,已付租金將不獲退回,只能退還按金。 8. 通信設備之管理、遺失、損毀及偷竊 A. 申請人應遵照本公司指定之使用方法,以善良管理人之心及責任,使用、管理本公司之上網設備。 B. 申請人遇有上網設備遺失、損毀或遭偷竊之事情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此外,於向本公司通報之前,遭人非法使用之上網及通信費用均應由申請人支付。 C. 於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本公司將與申請人共同會勘下,針對本公司上網設備之現狀進行確認,避免爭議。 D. 若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後的5天內聯絡本公司及歸還無缐上網設備,本公司有權按照本條款及細則和按金收據上的指示收取罰款,如客人以銀行過數方法付款,預先支付之保證金將會被收取;如客人以信用卡方法付款,我們會直接收取信用卡的信用額授權。本公司亦有權保留所有法律上追究權利。 E. 申請人遇有上網設備遺失、毀損或遭偷竊之事情時,應以以下賠償金額向本公司作出賠償:
9. 禁止事項 A. 申請人不得於上網設備上加裝其他機械或附屬品,且不得從事改造、分解、損壞、更改設定、或其他致使上網設備功能故障之行為。 B. 申請人不得從事將通信設備轉租、轉讓、質押於第三人或供第三人作擔保等侵害本公司所有權之行為。 C. 申請人不得利用本公司之上網設備進行任何違規或非法行為。 10.公平使用政策 A.為確保所有用戶於任何時間可公平使用流動數據服務,每間電訊供應商均設有個別公平使用條約來監管公平數據使用量。當用戶於短時間內使用過多流量或達到公平使用量,導致其他用戶無法正常使用,電訊供應商可限速、終止、暫停或更改服務質素而不作通知。如租戶或第三者使用服務時超出有關流動數據服務的公平使用量,電訊供應商或會視作租戶不公平使用,本公司將不會負責任何因此而出現的連接問題。 11.免責 A. 如租借Pocket Wifi, 申請人用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等通信設備進行無線上網時,徜於國外請務必先關閉(停止)貴用戶所使用手機之漫遊(Data Roaming)功能後,再以手機WiFi功能連接本公司上網設備進行數據通信。無論申請人(使用者)是出於善意或惡意,萬一貴用戶之設備直接連結當地網路,貴用戶所使用之電信公司將收取海外漫遊費用。於此際,本公司概不負責,尚請注意。 B. 上網設備於使用上有障礙之情形,申請人若於使用期間內未與本公司洽詢者,本公司概不負責,申請人仍應支付使用費。 C. 因預先申請之前往國家有誤,以致於當地使用上網設備發生障礙之情形,本公司概不負責,請申請人事先知悉。 D. 因通信設備之使用而致使申請人蒙受事故或損害時,無論原因為何,本公司概不向申請人負責。 E. 如因申請人手機錯誤設定而未能提供上網服務, 本公司恕不負責。 F. 如因申請人不適當、不小心使用或放置上網設備而引至設備短路、著火、手機損壞等問題,做成任何傷亡及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請申請人注意必當小心使用。 G. 租用之上網設備所提供之上網服務質數及表現或故障影響閣下之行程,本公司不會而作出任何賠償。 H. 如上網設備因機件問題未能提供服務,本公司會退回當日租借費用,其他賠償要求將不會受理。 12.本服務條約之變更 本服務條約將不經預告變更,如有重大變更時,會在本公司網站上張貼公告,而不作另行通知。若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